土地流出整治工作方案(收集3篇)

时间:2024-10-15 来源:

土地流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1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6-0068-02

0引言

水土保方案中工程措施的配置工程措施是水土保持方案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是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的基础,在工程的生产建设和运营中若不及时采取水保工程措施或措施不得力,将会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甚至引发严重的地质灾害。目前针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项目书是建设方作为项目立项、执行和施工内容核准的重要依据,建设方对该文件的编制能够进行严格审批申报,但是在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却难以落实,这是由于建设方对水土保持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针对水土保持的治理方案及相应的水土保持治理施工方案未纳入项目建设总方案中,把没有针对水土保持治理进行文件编制,或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这直接导致了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无章可循,因此本文针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参考。

1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原则

开发建设项目根据总体布局可分为线形和点形两种类型。线形开发建设项目是指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路、渠道等建设项目;点形开发建设项目是指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电厂、水利枢纽等建设项目。

1.1设计总则:通过主体工程分析评价,布设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做好设计。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和水系的扰动与损毁,采取措施尽量保护好原地表植被,在主体工程规划与总体布置上,应通过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提出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的意见,水土保持措施布局也应注重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主体工程设计中的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应布设拦挡、护坡、截排水以及其他整治措施,在扰动区域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及回覆利用,风沙区施工过程中还应注重保护沙地表面结皮层,防止因施工扰动加剧风蚀和风沙危害;应提出弃土(石、渣)综合利用的意见或措施,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即弃土(石、渣)场,不得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弃土(石、渣)场。弃土(石、渣)场应采取拦挡措施,应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地应采取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等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

1.2设计基本原则: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预防优先的原则、生态效益优先原则、综合防治、突出重点的原则。

2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在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特别是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总体规划与布置范围、标准等方面评价能否控制水土流失,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并对主体工程设计中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要提出要求或在方案中进行补充设计。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选线(址)、建设方案及总体布局评价;弃渣场选址评价;土石料场选址评价;施工组织设计评价;综合分析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因素。

2.1主体工程选线、建设方案及总体布局分析与评价:应对主体工程总体规划与布置的比选方案进行总体分析,特别是分析其是否存在制约因素,若存在制约因素,应提出局部或全面的否决性意见。从主体工程的选线、总体布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土石料场选址、弃土场选址、占地类型及面积等方面,用扰动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指标作出水土资源占用评价、水土流失影响评价和景观评价,提出或认定推荐方案。

2.2弃渣场比选分析与评价:从弃渣组成、弃渣量、渣场占地面积和类型、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等综合分析比选确定渣场布设选址。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其选址、占地面积、取弃容量及排放方式等的合理性,对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应商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提出新的弃土弃渣场布设方案。

2.3土石料场比选分析与评价:土石料因涉及工程地质与岩土力学特性相关工程设计的要求,主要由地质专业分析确定,但水土保持专业应参与工程土石料场选址,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和意见。

2.4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析与评价:从施工方法、工艺、进度及时序安排等方面分析是否存在有不利于水土保持的因素,提出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分析评价施工交通布置,对可能造成较大水土流失问题的,应提出修改意见;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分析地表径流流路变化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5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评价:对于主体工程中被界定为不属于水土保持工程,但又同时具有水土保持作用的项目,应分析其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不满足的应提出相应要求或意见,或在水土保持设计中加以补充。

3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3.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项目建设区包括工程的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及租赁土地等建设征占地面积。如建筑物占地,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占地,施工道路占地,料场占地,弃渣场占地,对外交通、供水管线、通信、施工用电线路等线形工程占地;水库正常蓄水位淹没区、移民安置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但移民工程在竣工验收移交地方后,不属于工程运行期的防治责任范围。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与现有工程共用部分也应列入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包括规模较小的拆迁安置和道路等专项设施迁建区,排洪泄水区下游,开挖面下边坡,道路两侧,灰渣场下风向,塌陷区,水库周边影响区,地下开采对地面的影响区,工程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区域等。应依据区域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主体工程设计文件,经分析后确定,不应简单外延。以主体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包括水库淹没、移民规划等,特别是施工布置为依据,通过查阅设计资料,初步划定防治责任范围。进行外业调查并进一步抽查核实后最终确定。

3.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不宜太粗或太细,以满足水土保持典型设计为宜。对于一些小型工程采取全部设计,不做典型设计的,亦可不分区。在确定防治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应划分防治分区,并分区进行典型设计,计算工程量。根据野外勘测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

4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基本目标是:项目建设区的原有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

4.1防治指标:土壤流失控制比,项目建设区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强度之比。扰动土地整治率,项目建设区内扰动土地的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水土流失总治理度,项目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林草植被恢复率,项目建设区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植被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于恢复林草植被面积的百分比。拦渣率,项目建设区内采取措施实际拦挡的弃土量与工程弃土总量的百分比。林草覆盖率,林草类植被面积占项目建设区面积的百分比。

4.2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等级应按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和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性确定。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一级标准:依法划定的部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及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②二级标准:依法划定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

5结束语

根据工程项目设计与施工中关于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但考虑到主体工程的进度安排、水土流失产生特点及各类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受季节因素影响,拦挡工程须先行,护坡工程同时施工,植物措施可比主体工程略为滞后,但滞后不得超过一年,可采用分期实施、分期验收的方式,根据防治水土流失的轻重绥急,建设项目的进度安排,灵活配置水土保持措施,尽早发挥水土保持措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学伟,李景成浅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J].建筑科技与管理,2010,(7):45-46.

土地流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2

【关键词】: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库除险加固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1工程概况

凤凰水库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西南的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洲大河的支流密罗河上游,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兼顾下游城镇供水等综合效益的小(一)型水库,总库容471.71万m3,兴利库容328万m3,水库控制径流面积34.7km2,设计灌溉面积3263亩;年平均降水量997mm,多年平均蒸发量1765.6mm,年平均气温15.8°C,多年平均最高气温20.8°C,日最大降雨量为88mm。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内容有:①对大坝及左右坝肩进行整体防渗、坝面整修;②封堵输水涵,新建输水隧洞;③改建溢洪道等。

2水土流失的成因及特点

2.1水土流失成因及预测分析

凤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划分为施工期和运行期两个时段。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运行期一般不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也不会对植被造成新的破坏。因此,水土流失预测时段为施工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主要是施工区地表及植被遭到破坏,而导致土壤侵蚀加剧增加的水土流失量,包括主体工程施工区、施工交通区、施工生产生活房建区、料场、弃渣场等。工程区由于无水土流失监测资料,因此只能根据原地貌及植被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水土流失现状及施工工艺估算流失量。

根据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并结合已建类似工程水土流失防治与水土保持监测进行综合分析,该工程的水土流失在时间上集中在建设期,在空间上以边坡、弃渣场、土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为主。所以,上述区域是本工程水土流失的防治难点和重点,也是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

2.2项目区水土流失的特点

该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具有如下特点:

①工程对地面的扰动、损坏土地和植被等,明显呈现以工程为中心的点状分布,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具有连续的点状分布特点,所以应加强主体工程的防护措施;②工程区人口稠密,要注意采取土地整治措施,对能增加土地的区域,应尽量进行覆土整治,以解决当地百姓的耕地问题;③在工程的建设中,有施工场地表土剥离的临时堆放等,这些松散的土石方在建设过程中如果不注意防护,将形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因此,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临时防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④由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较快,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一旦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队伍撤离后就难以回过头来重新施工,因此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应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施工。

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3.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目的

玉溪市凤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为消除水库病害隐患,保证大坝安全运行而进行的一项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定,确定建设单位的防治责任范围,正确处理工程建设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在正确分析工程建设对区域水土保持影响的基础上,针对工程建设的特点及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侵蚀总量和水土流失危害,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和措施,采用有效的防治方案,使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及时的治理,同时,保证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和减少项目区域内的水土流失。

3.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意义

通过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首先可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明确防治范围,使法定义务落到实处;其次,可把水土保持列入开发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把水土保持项目列入工程建设的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防治经费有法定来源;最后,方案的编制使水土流失防治有了科学规划和技术保证措施,按方案确定的各项治理措施进行分期治理,将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危害程度尽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对恢复美化工程建设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得不到有效实施,不仅会对工程建设区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同时将对水库下游及项目建设区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所以工程建设期间的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使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并尽快恢复植被。

4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4.1方案编制原则及目标

4.1.1方案编制原则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1994)013号文件,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1995年的第五号令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结合项目区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特点,坚持工程措施和生物相结合,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

(3)水土保持措施应布局合理、经济合理、可操作性强;

(4)坚持水土保持与环境美化,绿化相结合的原则;

(5)水土保持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因害设防;

(6)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应与主体工程协调一致;

(7)林草措施树种、草种的选择应以当地气候、立地条件等相适应;

(8)应进行水土保持措施的典型设计。

4.1.2方案编制目标

(1)使项目区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的控制,使水土流失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使项目区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恢复因工程损坏的植被;

(3)有效保证各项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水土流失对各项工程设施的损坏;

(4)改善工程建设区生态环境,保护凤凰水库水体不因工程建设而污染,减少水库淤积,不影响水库效益的正常发挥。

4.2防治责任范围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应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两个部分,凤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及间接影响区分述如下:

4.2.1项目建设区

项目建设区为凤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各类项目的征用、租用地范围及土地使用管辖范围,具体为大坝枢纽区、进库公路、料场和临时用地。

4.2.2直接影响区

一般指水库淹没区和项目建设区以外的开辟的移民区。

水库为已建水库,不存在移民安置问题,鉴于上述原因,水库的淹没区不列为水土流失治理责任范围。

综上所述,凤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库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预防监督工作,防止施工过程中弃渣直接进入库区,该区列为预防监督区。

4.3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4.3.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本方案主要解决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的治理,按照防治责任范围明确、治理措施布局合理、技术经济指标可行、方案实施后防治水土流失效果明显的原则,根据凤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的特点和区域水土流失的状况,按照防治责任范围划定的界限,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为4个区:主体工程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施工临时场地防治区、砂砾料场防治区。

4.3.2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1)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依照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防治体系及方案的防治原则和目标,以防治新增水土流失和改善工程区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根据项目主体工程开发建设的特点,以水土流失预测为科学依据,因害设防,合理配置各防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在措施总体布局上,工程建设以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结合;直接影响区主要以植物措施为主。

(2)水土保持措施分区布局

主体工程防治区以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工程施工期间,对于由于工程施工所形成的面采取必要的临时拦挡措施;工程结束后,对面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并结合园林小品,更好的发挥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的生态作用,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弃渣场防治区主要以整理绿化地和植物措施为主,施工临时场地防治区在施工期间以临时措施为主,施工结束后,首先整理绿化地,然后采取植物恢复措施。

4.4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及保证措施

水土保持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水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4.1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

(1)建设健全项目水土保持组织领导体系,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

(2)加强《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工作,提高工程建设人员及周边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3)明确责任,做好方案实施的监督工作。

4.4.2技术保证措施

以本方案为依据,技施设计阶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6-1996)进行设施和施工,施工前由水保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施工中严格检查施工质量,严格监理制度,对质量不符合的及时纠正或返工,以保证各项技施的质量标准。同时对库区群众普及水保科技,抓好宣传教育,搞好监督执法,预防保护,做好安全用火,防止森林火灾及病虫害,维护好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等工作。

【参考文献】

[1]宋晓强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成因和特点分析[J].水土保持通报.2007,27(5):108-113.

[2]彭庭国等.湖北荆门雨淋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对策[J].亚热带水土保持.2012,24(3):47-49.

[3]孙志勇,于海波.大伙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方案[J].吉林水利.2005(5):39-40,43.

[4]杨英等.新地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点[J].水利水电工程设计.2010,29(2):27-30.

土地流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3

201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通过土地整治,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补充2400万亩耕地。此规划将土地整治上升为国家战略,表明了土地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如何切实贯彻落实好规划,助力地方经济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发展,是当前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重点。笔者拟通过分析,找出当前农村土地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为土地整治在理论和方法上进言。农村土地整治存在问题重数量轻质量和轻生态保护。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整治还处于起步阶段,整治范围窄、投资少,工作重点还停留在荒草地开发和农田整治上。由于土地整治投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功利思想严重,往往追求当年开荒、当年获益而不顾整治区的气候环境、土壤环境和土质水文环境,不惜围湖造田、毁林毁草开荒等。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只重视田块的方整,而忽视对河流、丘陵地等生态景观的规划,随着时间推移小区域环境的恶化将逐步显现,致使所开发的土地再次荒芜。运作效率低,配套制度不完善。地方政府特别是国土管理部门推行农村土地整治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而不是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这也往往导致其不重视成本—效益分析,造成投资资金的低效运用。另外,现阶段农业生产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很低,劳动的目的是为了生存,土地对农民来说,不仅仅是一种生产资料,更是一种生活保障,不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唯一也是最现实的选择。要想使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以完善的安置措施为前提。但现实情况是,广大农村在当前还没有建立与土地相对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等改革制度,这也导致农户参与土地整治的积极性不高。后期管护可操作性弱。当前,实际进行农村土地整治操作的,大多是挂靠政府部门的公司,运作时往往因公司与政府权责不分、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等,造成政府部门与公司之间的推诿、扯皮,降低了后期管护的可操作性。加之当前农村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运作程序等相关标准尚不完善,致使规划设计方案评价及运作过程中实行监督依据不足,直接导致后期管理可操作性低。提高土地整治质量的对策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严格按规划办事。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不是孤立的,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密切相关,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途径之一。所以,一定要理顺土地整治和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确保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的范畴内进行。除此之外,拟定规划一定要有弹性,与时俱进,根据内外环境变化,不断调整与完善。建立动态的生态评价体系,注重环境多样性的保护。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在整治过程中,应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整治是一个长期工作,其产生的效益也是长远影响的,是一种长期的动态过程。衡量一个土地整治项目的好坏、成功与否就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评价过程。所以要在审视项目的具体情况下,拟建一个动态的生态评价体系,对土地整治效益进行动态的监测和评价,从而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促进土地资源的循环利用。创建特色土地整治模式,要把当地情况与生态保护融为一体,避免全国各地统一模式。在具体实施中要结合各自特色,突出土地管理模式的时限性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弹性,使农村土地整治更加合乎伦理。探索构建农村土地使用流转劝导制度。笔者认为,只有建立合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才能保证土地整治目标最终实现。针对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普遍存在的土地商品属性不清楚、农民传统小农思想严重、农户私转现象严重等问题,需要国土管理及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通过劝导做深做透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消除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不能搞、“不敢搞、“不想搞的模糊认识,进行分类指导,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在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以流转促调整、以调整抓流转的原则,尊重百姓意见,合理确定流转方式,强化服务指导体系,严格规范流转程序,加强组织领导,以创建良好的流转环境。农用地整治项目管理要走产业化之路。当前,农村土地整治主要是政府推动,其项目主体也是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有关机构。现实中,这些机构与政府权责不分,没有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造成农村土地整治资金低效运作、整治效果不佳等一系列问题。这客观上就要求土地整治走产业化发展之路,通过培育各种形式的土地整治企业,接受政府、集体和农户的委托进行土地开发整治。这就必须树立一个观念:即土地整治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政府指导下的经济活动。构建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的监管框架。笔者认为,监管效率应成为政府对土地整治监管的重要目标。特别针对当前一些土地整治过程中基础设施落成后无人监管的问题,需要政府通过监管保证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应设立专门监管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法人、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相关规范,制定项目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建立公告制度、备案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使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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